本人是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工作的一名打工仔,服务于湖北省襄樊市一家建筑公司(国营)驻宁波的项目部食堂(我是厨师)
休息时间让我加班,我索要加班费不给,经理找了个不服从厨房管理员的理由,要我写辞职报告。短信息通知的。我不同意,后来经理派人事员过来和我谈,说是赔偿我一月工资,每月2000元加赔偿2000元,给我4000元让我离开。
1:我来此没多久在一张合同书上签过名字,我这里没有。法律有写的,要是我签收了,我也要有一份,这样签合同的过程才完整,是吗?通常不签合同就是为了省了不买社保,对吧?
2:辞退我的理由,个人认为不合法,我应该索要多少钱,哪几项赔偿金?12+7个月*2000,还有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2*2*2000
如果不想闹大,收了钱走人
如果真想出个气,给自己个说法,就把官司打到底,你是有理的,不管你有没有合同在手,只要你把实际情况说,百分之百的有赔偿的。不可以只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辞退你,在你还没有找到工作前,要按月补给你的工资的。
不过你也知道中国的官道很黑,你一个人的力量摆不平的。劳动部门会有多借口的,特别你只是个打工者。你最好借用媒体的力量。很多事就好办了。
参考知识1
公司可以以理由辞退员工!
参考知识B
首先非常支持你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路,其次把对应的法律条款搞搞清楚,向单位索赔,非常支持你!!能说明你参加工作的时间更好!!
参考知识C
来金晶科技吧,工资1000还拖欠,兽性化管理,工人自杀的有跳楼的,抹脖子的,还有在单位上吊的,事故也很多,又被车撞死的,被玻璃砸成肉泥的,被破碎机搅成肉馅的,领导比禽兽还禽兽,自己的工资挣一年这辈子就够花了,工人1000怎么活,***在就好了,能给人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