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规定了计租日期以实际开业日期为准,但事后,商户发现,商场是在未能取得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招商并宣布开业的,后商场转手他人,从而印发了商户同商场的租赁纠纷。。。
请问:在商场申请并通过验收合格之前商户交纳的租赁费用,能从法律上得以维权吗
谢谢,不过有人说,消防不合格商场不能开业,可是如果商户进入商场并经营,事实上租赁合同已成立。我所不明白的就是这一点。
商场既然不符合开业资格,可它招商开业了,商户是在受蒙蔽的情况下签约,还要为此支付租金,后商场因欠产权方钱而遭解约而被另一家市场接手,反过头来,商场竟然起诉商户欠租。。。
那是绝对不可以的
是要罚款的,造成消防事故的,还要追究其主管责任人刑事责任的
商场本身违章开业,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消防法
并隐瞒了商铺业主的知情权,可以就近咨询律师咨询起诉事宜!
参考知识1
消防不过关是 不可以开的
参考知识B
具体的法律纠纷和责任认定我不清楚,建议你询问律师。
但从消防法的规定来看,商场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是不允许开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