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内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可这里面没有提到石方开挖工程,请问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的石方开挖工程需要专家论证吗?
需要,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需要专家论证的过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参考知识1
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的石方开挖工程必须专家论证
参考知识B
需要。原因如下:
石方开挖可分二类:
一、松散块粒状(包括土石颗料混合土),这种情况严格的来说也是属于土体(颗粒较大而已);土质在深基开挖过程中,明显也有塌落、滑坡的危险,所以需专家评审
二、整块石质 ,这种情况下基本上需爆破进行挖方,危险性较大;属高危做业;需专家评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