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11月份驾一辆面包与一辆载客车发生侧面相撞的交通事故,因对方是闯红灯且违法故交警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负次责认定书也已经开了出来。但现在对方一直找不到,而对方车上一名乘客因伤势较重,将我们双方告上法院要求我们赔偿36万元,现在法院又通知我们说,因为对方找不到,再一个月如果找不到对方的话,我方负有边带责任要求我方先行赔偿全部。我想请问大家一下,我这样是不是真的该做这个冤大头,该负起这个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又是怎么确定的啊?
1、你方的损失,可以向起诉对方车主、驾驶员和保险公司,至于对方找不到不影响你们获得赔偿,因为最后都是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至于乘客的损失,法院对你们说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3、你们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交强险12万(这12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12万的部分是要划分责任的,一般情况下3、7或4、6开,也就是说你们承担【伤者的损失-12万】*30%或40%(如果你买了商业险的,那么这部分也应该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没买那么就你自己承担了。
4、在诉讼中尤其要注意对方的户籍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赔偿额有很大的差别)
5、建议你最好在当地请个律师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参考知识1
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