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 水利电力部颁发《水文测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和管理暂行规定》(初稿)的通知 相关的知识问答,如果你也了解,请帮忙补充。
参考知识1 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仪器设备的配置原则第三节 测验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第二章 测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第一节 配置要求和内容第二节 配置定额第三节 维修养护第三章 水文测验仪器设备使用年限和报废准则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报废条件第一条 我国水文测站情况比较复杂,表现是多方面的。如自然地理位置的差异,其所起的作用或重要性有所不同,等等。河流情况更是千差万别,特别是北方干旱地区或某些山区、枯季可能断流而汛期河宽则可能达数百米之宽,流量可达上千秒立米,有的河流含沙量较大,断面冲淤变化不定。这种复杂的自然条件和水力条件给测站标准化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之我国经济条件较差,水文站大多是五十年代因陋就简建立起来的,以后虽经多次努力,进行技术改造,各方面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因经费不足等原因,有些应予以更新的设备未能更新,有些设备甚至缺乏必要的维修经费,长期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仪器陈旧,设备老化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不逐步加以整顿更新,水文测站将难以为继。安全作业更无保障,实难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对水文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也难以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汛工作当好耳目和参谋。因此制定水文测站仪器设备配置准则,定出仪器报废的原则,并依此检查测站配备情况,以便根据经济情况逐步实施,这将有助于水文测验条件的改善和保证资料质量。第二条 从我国水文测验的实际出发,有的测站只有一项水文要素的观测,有的有十几项观测,本规定包括了主要的测验项目,但暂时未列入地下水和水化、水质的项目。同时,每一项水文要素的观测都不可能用一种标准方法进行。甚至在同一个站为了观测全部变幅的流量,可能要用到涉水测流、缆道或船测、浮标河流等几种方法,因此规定某种方法、某种仪器、某种设备为测站的同一标准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只能将我国现有的测验方法所必须具备的仪器设备列出,根据河流条件或根据已有设施对照考虑,使之配套齐全。另外,本规定只考虑了目前常规通用的技术装备,对于目前和今后新技术、新仪器设备推广应用方面的规定,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逐步补充进来。第三条 关于测洪能力的考虑。我们认为大河主要干支流站或重要报汛站与一般站应有区别,应提高这类站的配置标准和测洪能力,要求这类站对稀遇洪水的测验条件应有所考虑,要有应急措施,但对此也只能提个原则要求。对于历史上出现过的最高洪水,可以理解为历史调查洪水和建站后出现最高洪水二种,不作具体规定。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测站实际逐步确定。第四条 作为国家基本站网的测站,其所用仪器理应是标准化的,以保证必要的精确性和精度的统一性。所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正式产品,或符合规范要求的设施,这也是标准化的措施之一。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水文测站工作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