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 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 相关的知识问答,如果你也了解,请帮忙补充。
参考知识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精神 , 为及时掌握食物中毒发生情况,确定中毒原因,分析发生规律,采取防治措施,有效地减少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系指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等引起的暴发性中毒而言。第三条 为及时进行抢救,防止中毒死亡和继发,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 校医室、 保健站、医疗站等)及中毒单位(各厂矿、铁路、工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城市街道、人民公社、生产队等)主管负责人,有责任在中毒发生后,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站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第四条 各市、县、区卫生防疫站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按下述规定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