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 西宁市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相关的知识问答,如果你也了解,请帮忙补充。
参考知识1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