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郁闷喔,一个客人3月3日买了我们皮鞋,11号就来百盛店找我们,说鞋跟下的天皮掉了,商场要求很严格的喔,她们是上帝。我们的态度很好啊,说给她维修,她不同意,非要换新鞋子。鞋盒里面有备用的天皮,天皮备着就是用来更换的。我去拿她的鞋来看鞋子损伤情况,被她把手都给我抓破了。最后没办法,打了110,警察叔叔真的很负责,110来把我们拉到了工商局的办公室,遇见一个非常敬业的女所长,看了鞋子,说是人为的损坏的,因为她的鞋跟和天皮衔接的部位,被磕掉了很大一块皮,所长还是让我们给她维修。我看着被她抓烂的手背,真郁闷!什么素质的客人,今天要不是110急时赶到,商场本着顾客就是上帝的原则,就要给我们柜退货,不属于退货范围,我们退了,就是我们导购赔钱,就是不赔钱,和公司主管也不好交待,反正这双鞋回收回来就只有丢垃圾桶了。上帝们,不是永远都是正确的,你消费了钱,你伟大,可在伟大,动手打人就不伟大了,我现在才发现,她的指甲真的很长,给我抓掉了很深的一块皮,估计没个10多天,好不了。上帝啊,如果是维修不好的部位,您发这么大的脾气,可以理解,这明明可以维修好的,为什么就非要换了。我相信,心都是肉长的,大家来评评吧!
你的问题很叫人同情,属于顾客认为的损坏,不在三包范围可以按工商部门的调解进行维修,你大可以不必自己买单。追问 但工商说了,如果我给她修理15天后,鞋跟天皮又掉了,就让我们退货。在鞋的行业里面,天皮应该是维修的范围吧?不是退换的范围吧。假如有客人就是因为买了这鞋,穿几天不喜欢了,拿天皮这样的借口,就可以换新鞋子穿了,支付一双新鞋的本钱了,可以穿二双款式不一样的新鞋子。鞋区所有的导购说,如果这样的问题,需要换新鞋子,那卖鞋就亏死了,没人敢来卖鞋。如同那消费者说,“你撑不起摊子,就别卖!换双鞋子的本钱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