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 中山儿童社保卡怎么办理 相关的知识问答,如果你也了解,请帮忙补充。
1、身份证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领取或登陆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下载)
3、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任一居民医保缴费银行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与储蓄卡或存折对应的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中山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领取)
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生儿出生后的前三个月跨两个社保年度,且未及时办理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可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递交补缴申请报告,申请补缴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费。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补缴到账的,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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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知识1 回答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婴儿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由新生儿出生前一个月至办理补缴之月,补缴月数最多不超过五个月。
所需材料:
●所需资料:
1、本市户籍(村集体)新生儿补缴所需资料
(1)《本市户籍(村集体)新生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需现场填写);
(2)《中山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变动表》(需现场填写);
(3)《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复印户号首页和新生儿所在页);
(5)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本市户籍(居民)新生儿补缴所需资料
(1)《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或《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资料变更申请表》(需现场填写);
(2)《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户主存折正本及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已办理入户手续的村集体新生儿于每月25日前申请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村集体应在当月25日前为其申报参保,如新生儿在当月25日后提出申请的,村集体将于次月为其申报参保;
(2)已办理入户手续的城镇居民新生儿于每月18日前到户籍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东区和石岐区户籍可到所属社区居委)申请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如新生儿在当月18日后提出申请的,其家庭户基本医疗将于次月按月扣缴;
(3)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补缴或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由新生儿出生前一个月至办理补缴之月,补缴月数最多不超过五个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以补缴。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符合办理条件的,每月月结前工作日受理的,当月月结前办结。每月月结后受理的,次月月结前办结。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婴儿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由新生儿出生前一个月至办理补缴之月,补缴月数最多不超过五个月。
所需材料:
●所需资料:
1、本市户籍(村集体)新生儿补缴所需资料
(1)《本市户籍(村集体)新生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需现场填写);
(2)《中山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变动表》(需现场填写);
(3)《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复印户号首页和新生儿所在页);
(5)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本市户籍(居民)新生儿补缴所需资料
(1)《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或《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资料变更申请表》(需现场填写);
(2)《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户主存折正本及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已办理入户手续的村集体新生儿于每月25日前申请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村集体应在当月25日前为其申报参保,如新生儿在当月25日后提出申请的,村集体将于次月为其申报参保;
(2)已办理入户手续的城镇居民新生儿于每月18日前到户籍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东区和石岐区户籍可到所属社区居委)申请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如新生儿在当月18日后提出申请的,其家庭户基本医疗将于次月按月扣缴;
(3)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补缴或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由新生儿出生前一个月至办理补缴之月,补缴月数最多不超过五个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以补缴。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符合办理条件的,每月月结前工作日受理的,当月月结前办结。每月月结后受理的,次月月结前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