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途中不慎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了,后来发现这张发票开具不符合对方要求,想要红冲(开具时间已跨月)再重新开具,这种情况需要如何处理呢?
专用发.票丢失,即使开错了也不可以作废处理了,何况你又隔月了。 这位朋友 :你好! 发票作废原件丢了麻烦了。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 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吗 普票丢失,我们公司开给客户的普票要作废,但是客户丢了原件,要怎么做 你们必须向税务局报告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 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专用票,普通票丢失都一样向税务局报告,并且要登报说明
即:跨月错票不可以作废、丢失发.票也不可以作废。
带着丢失的发.票记账联和开票当月专用发.票明细表,写一份丢失证明加盖公章,带着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去国税大厅接受处理。可能还需要你做登报启示。先去国税办理然后在登报声明作废。
参考知识1
智慧财税服务商省心办为您解答:发票丢失现在已经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参考知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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