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一个新小区,高层共30层,电梯半个月前因漏水导致损坏,至今没有维修好,给物业打电话搪塞也不告知具体维修期限,只告知零件损坏,需要从上海运过来,一直没有消息,请问有没有相关规定电梯不得停用多少天。
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电梯停止使用超过三个月需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科报停止使用,在下次使用时需重新报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科申请使用,并需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发合格证后才开始使用,否则会罚款2千-2万元。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科怎么操作,因为各地不一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所以,查看电梯上次的年检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的日期,在该日期的11个月后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当地的特种设备研究院(也可能是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电梯年检达标、报验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规定:“未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使用单位须按上一年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到特种设备检验所报验,确定具体检验日期。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有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北京市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一)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二)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中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 15。的。 (四)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的。 (五)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那只能忍受着,无休止的等待着 这种事只能物业和电梯公司的合同约定这件事 没有的话就是没有办法了 这种事就是物业拖着不给钱的情况多
其实,电梯进水并没有那么严重。大部分电梯进水只需要进行干燥处理即可,极少有烧毁电梯零件的情况,很多时候电梯保养单位为了赚钱,故弄玄虚,夸大损失,逼迫业主掏钱。但因为大部分业主都不懂电梯,很多时候掏了冤枉钱,还要受冤枉罪。
刚刚我又查了一下,一般在维保合同中有规定,诸如电梯进水之类的故障,应该在7天以内解决。
参考知识B
没有任何规定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