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是接手别人的铺面,然后重新去办的个体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突然接了个电话,叫我去把以前的税务登记证退了,然后我拿到以前店主的税务证去退,他说要发票,我打电话问了以前的店主,他说他掉了,我如实向税务工作人员汇报,工作人员说要登报,还要罚款。
我想请问下,这些不是我们的问题,为什么要罚我们的款,难道以前的铺面店主相安无事,却要罚我们的款吗?如果真的没办法要罚款,会罚多少啊?
那我要不要给税务工作人员打点一下?还是按程序走?
其实提问者有个问题没有搞清楚。
因为你是很前一任经营者存在或者存在接手的关系。而税务部门对发票遗失的处罚,是针对你的前任作出的。并不是对你做出。
不过你现在去帮他退回税务登记证,自然很容易被认为你是接手他的店铺,承担其权利和义务。
至于发票 遗失造成的处罚,税务部门要求的登报和处罚,都是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如果你不想被处罚,很简单,找你的上任去接受处罚,并注销税务登记证。
罚款的依据是《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1000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
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罚款应该在1000以内。1000以上的程序比较麻烦,一般不会走罚款1000以上的程序。
不清楚可以继续补充提问。
参考知识1
罚款应由前任店主承担.
丢失发票的责任也应由前任店主承担.
前面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前任负责.
你自己已经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与这事无关.
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知识B
要登报申明作废(普通发票应该可以在当地报纸上即可,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税务规定在指定报纸上申明遗失作废)。具体罚款上比较灵活,关键是你要与税务人员作好沟通(兑)工作,沟通好了,估计就是几百元即可搞定
参考知识C
根据惯列,前面的问题后面要负责,虽不合法,但是是为了防止利用换经营者而逃税的情况,所以,在定税时,以及领购发票时都会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