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2年灌装一次是对还是错
是对的,消防部门规定2年灌装一次。
参考知识1
您好,51安居为您服务。 对的。 其实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也就是灭火器筒体的8年有效期;另外一个方面,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一个有效期,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有效期是五年,但一般来说灭火剂的更换期为 1 到 2 年。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如有疑问,欢迎向51安居提问。